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(耕地地力保护补贴)的通知
县农业农村局:
根据粤财农[2025] 18号精神,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(耕地地力保护补贴)下达给你们(详见附表)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下达资金2382.93万元。请主管部门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,应严格通过“一卡通”方式及时对付补贴资金,务必于今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。
二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属于党委、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,省级通过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。请认真落实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〈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农[2023]12号)及中央、省级关于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的有关要求,切实加强资金监管。严禁挤占、截留或挪用资金,确保专款专用。
三、此项资金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,财政部门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,并保持"追踪"标识不变,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,加强日常监督,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此项资金预算指标在接收、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单独列示。
附表1: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(耕地地力保护补贴)安排表
附表2: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(耕地地力保护补贴)绩效目标表
【点击打开/关闭本页二维码】